禁限寄矿产品(中国香港)
发布时间: 2024-11-06 08:58 浏览量:58
1.盐;硫磺;土石方;抹灰材料;泥土、石灰及水泥
(1)限制收寄
a.若进口量超过100千克,则须提前获得进口许可证。
b.根据《植物(进口及病虫害防治)条例》(第207章),进口的泥土包括沙土、粘土及/或泥炭等)须取得渔农自然护理署的特别授权,从中国进口的除外。
c.根据《废弃物处置条例》(第354章),若该类物品涉及废弃物,其进口或出口均须获得许可证,但《条例》中附表6内所包含的物品除外(前提是未受污染,且可作回收或再利用)。有关管制的详情请见: www.info.gov.hk/epd/。另,自1998年12月28日起,禁止从列支敦士登、经合组织国家和欧盟成员国进口危险废物。
d.根据《空气污染管制条例》(第311章),若该类物品含铁石棉和青石棉,进口前须取得许可证,除非该物为指定的配件或为必需品。
2.矿石、矿渣和灰烬
(1)限制收寄
a.根据《进出口条例》(第60章)及其附属法律,毛坯矿石(钻石)的进出口必须获得贸易和工业总干事分别签发有效的进出口证书。
b.根据《废弃物处置条例》(第354章),若该类物品涉及废弃物,其进口或出口均须获得许可证,但《条例》中附表6内所包含的物品除外(前提是未受污染,且可作回收或再利用)。有关管制的详情请见: www.info.gov.hk/epd/。另,自1998年12月28日起,禁止从列支敦士登、经合组织国家和欧盟成员国进口危险废物。
3.矿物燃料、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;沥青物质;矿物蜡
(1)限制收寄
a.根据《植物(进口及病虫害防治)条例》(第207章),进口的泥炭须取得渔农自然护理署的特别授权,从中国进口的除外。
b.进口石油烃类物品前,进口商必须获得进口许可及相关物品的搬运运输许可。
c.根据《废弃物处置条例》(第354章),若该类物品涉及废弃物,其进口或出口均须获得许可证,但《条例》中附表6内所包含的物品除外(前提是未受污染,且可作回收或再利用)。有关管制的详情请见: www.info.gov.hk/epd/。另,自1998年12月28日起,禁止从列支敦士登、经合组织国家和欧盟成员国进口危险废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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