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限寄生皮、皮革、毛皮及其制品;鞍具和马具;旅行用品、手提包和类似容器;动物肠道相关物品(丝虫肠除外)(中国香港)
发布时间: 2024-11-06 08:58 浏览量:53
1.生皮、皮革、毛皮及其制品;鞍具和马具;旅行用品、手提包和类似容器;动物肠道相关物品(丝虫肠除外)
(1)限制收寄
- a.进口该类物品前,必须获得渔农自然护理署发出的进口许可证。
- b.根据《动植物(濒危物种保护)条例》(第187章),若进口的该类物品涉及稀有物种及濒危物种包括哺乳动物、鸟类、爬行动物、两栖动物、鱼类、无脊椎动物和植物,无论是活的还是死的,或是某部位或衍生物及相关制造产品,如标本、皮、角、肉、象牙等,都将采取严格的进口管控。进口前,须事先获得由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下发的独立牌照。
- c.根据《废弃物处置条例》(第354章),若该类物品涉及废弃物,其进口或出口均须获得许可证,但《条例》中附表6内所包含的物品除外(前提是未受污染,且可作回收或再利用)。有关管制的详情请见: www.info.gov.hk/epd/。另,自1998年12月28日起,禁止从列支敦士登、经合组织国家和欧盟成员国进口危险废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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