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限寄木材和木制品;木炭;软木塞和软木制品;稻草制品或其他编织材料制品;篮子和柳条制品(中国香港)
发布时间: 2024-03-11 08:58 浏览量:132
1.木材和木制品;木炭;软木塞和软木制品
(1)限制收寄
- a.根据《废弃物处置条例》(第354章),若该类物品涉及废弃物,其进口或出口均须获得许可证,但《条例》中附表6内所包含的物品除外(前提是未受污染,且可作回收或再利用)。有关管制的详情请见: www.info.gov.hk/epd/。另,自1998年12月28日起,禁止从列支敦士登、经合组织国家和欧盟成员国进口危险废物。
- b.根据《植物(进口及病虫害防治)条例》(第207章)的规定,进口该类物品前,须事先取得渔农自然护理署签发的进口许可证,且须附有原寄国的植物检疫证明。在中国生产和进口的不受此要求的限制。
- c.根据《动植物(保护濒危物种)条例》(第187章),进口的该类物品若涉及濒危植物,须事先获得由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下发的独立牌照。
2.稻草制品或其他编织材料制品;篮子和柳条制品(无限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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