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限寄鞋类、头饰、雨伞、太阳伞、手杖、座椅棒、鞭子、马鞭及其配件;加工羽毛及其制品;人造花;人发制品(中国香港)
发布时间: 2024-11-06 08:58 浏览量:88
1.鞋类、鞋靴及此类物品的配件;雨伞、太阳伞、手杖、座椅棒、鞭子、马鞭及其配件;加工羽毛及其制品;人造花;人发制品
(1)限制收寄
- a.根据《动植物(濒危物种保护)条例》(第187章),若进口的该类物品涉及稀有物种及濒危物种包括哺乳动物、鸟类、爬行动物、两栖动物、鱼类、无脊椎动物和植物,无论是活的还是死的,或是某部位或衍生物及相关制造产品,如标本、皮、角、肉、象牙等,都将采取严格的进口管控。进口前,须事先获得由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下发的独立牌照。
2.头饰及其配件
(1)限制收寄
- a.根据《动植物(濒危物种保护)条例》(第187章),若进口的该类物品涉及稀有物种及濒危物种包括哺乳动物、鸟类、爬行动物、两栖动物、鱼类、无脊椎动物和植物,无论是活的还是死的,或是某部位或衍生物及相关制造产品,如标本、皮、角、肉、象牙等,都将采取严格的进口管控。进口前,须事先获得由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下发的独立牌照。
- b.根据《进出口(战略品)条例》(第60G章),该类物品的进口(包括转运)须获得进口许可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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