乘客乘坐飞机 危险品运输规定
发布时间: 2024-11-11 11:22 浏览量:26
禁止携带的物品清单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“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。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。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,禁止旅客携带枪支、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。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”,隐匿携带的乘坐民用航空器造成后果的,将比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一、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中,不得包含以下危险物品:
1) 爆炸物品,包括弹药、爆破器材和烟火制品等(经承运人同意,限于体育运动用的小型枪械的弹药除外)。
2) 气体,包括氢气、氧气、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、液化气体等。
3) 易燃液体,如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苯、乙醇(酒精)、油漆、松香油等。
4) 易燃固体、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,如火柴、闪光粉、固体酒精、赛璐珞等易燃固体;黄磷、白磷、硝化纤维(含胶片)、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;金属钠、钾、碳化钙(电石)、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。
5) 氧化物质及有机过氧化物,包括过氧化钠、过氧化钾、过氧化铅、过醋酸等各种无机、有机氧化剂。
6) 有毒物质及有传染性的物质,包括氰化物、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。
7) 放射性物质,如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。
8) 腐蚀性物质,包括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液蓄电池、氢氧化钠、氢氧化钾等。
9) 国际民航组织的《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》中列出的其它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,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、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。
10)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、运输的物品。
二、作为行李运输的锂电池的规定:
三、电动轮椅和常见含锂电池的电子设备运输规范
项目 | 锂电池类型 | 额定能量或锂含量限制 | 行李类型 | 数量限制 | 批准 | 通知机长 | 保护措施 | DGR参考 | |
含锂电池的电子设备 | 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设备PED | 含有锂金属或锂离子 | ≦2g或≦100Wh | 托运、手提 | 需满足所有PED设备总量不超过15台 | – | – | 防意外启动 完全关闭 | 2.3.5.8 |
含有锂离子 | 100Wh~160Wh | 运营人 批准 | – | 2.3.4.7 | |||||
锂金属或锂离子备用电池 | ≦2g或≦100Wh | 手提 | 需满足所有种类电池不超过20块要求 | – | – | 单个保护防短路 | 2.3.5.8 | ||
锂离子备用电池 | 100Wh~160Wh | 总量2块限制,同时满足所有种类电池不超过20块要求 | 运营人 批准 | – | 2.3.3.2 | ||||
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医疗设备PMED | 锂金属或锂离子 | ≦2g或≦100Wh | 托运、手提 | 需满足所有PED设备总量不超过15个 | – | – | 防意外启动 完全关闭 | 2.3.5.8 | |
2g~8g或100Wh~160Wh | 运营人 批准 | – | 2.3.4.7 | ||||||
锂金属或锂离子备用电池 | ≦2g或≦100Wh | 手提 | 需满足所有种类电池不超过20块要求 | – | – | 单个保护防短路 | 2.3.5.8 | ||
2g~8g或100Wh~160Wh | 总量2块限制,同时满足所有种类电池不超过20块要求 | 运营人 批准 | – | 2.3.3.2 | |||||
旅客自用的装有锂电池的行李箱 | 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不可卸 | ≦0.3g或≦2.7Wh | 托运、手提 | 需满足所有PED设备总量不超过15个 | – | – | 防意外启动 完全关闭 | 2.3.5.8 | |
>0.3g或>2.7Wh | 禁止运输 | 2.3.5.8 | |||||||
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可卸 | ≦2g或≦100Wh | 电池卸下手提 | 需满足所有种类电池不超过20块要求 | – | – | 单个保护防短路 | 2.3.5.8 | ||
便携式电子 吸烟装置 | 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设备及备用电池 | ≦2g或≦100Wh | 手提 | 需满足所有PED设备总量不超过15个,备用电池不超过20块 | – | – | 带有安全帽或防意外启动,备用电池防短路 | 2.3.5.8 | |
电动轮椅 | A67密封型湿 电池轮椅 A123干电池 轮椅 A199镍氢电池轮椅 及类似助行器 | 电池不可卸 | – | 托运 | – | 运营人批准 | 通知机长 | 防意外启动 防短路保护 牢固固定 | 2.3.5.8 |
电池可卸 | – | 电池卸下,轮椅托运;且卸下的电池货舱运输 | 1块备用的符合特殊规定A67的密封型湿电池2块备用的符合特殊规定A123的干电池或A199的镍氢电池 | 卸下的电池及备用电池装入坚固、硬质包装容器在货舱内运输 | 2.3.3.2 | ||||
非密封型湿 电池轮椅 | 电池不可卸 | – | 托运 | – | 防意外启动 防短路保护 牢固固定 | 2.3.2.3 | |||
电池可卸 | – | 电池卸下托运 | – | 卸下电池装入坚固的硬质包装在货舱内运输,防短路、防漏,包装标明需要的字样,贴“腐蚀性标签”和“方向标签” | 2.3.2.3 | ||||
锂电池电动 轮椅 | 电池不可卸 | – | 托运 | – | 防意外启动 防短路保护 | 2.3.2.4 | |||
电池可卸 | ≦300Wh | 电池应卸下并手提 | 每人1块 | 单个保护防短路 | 2.3.2.4 | ||||
备用电池 | ≦160Wh | 手提 | 每人2块 | 2.3.2.4 | |||||
≦300Wh | 每人1块 | 2.3.2.4 | |||||||
注:厦航禁止携带或托运内含锂电池的小型个人运输装置,拆除电池的这些装置也禁止携带或托运。 | 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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